自己的退休金自己決定
每位勞工的退休金由政府立法每月強制顧主提撥6%,交付勞保機關代操,這於法律上為信託關係。
代操機關因本於善良、盡忠責守之義務,以追求勞退基金價值最大化,
而非政府之護盤工具,於特定時點買入賣出特定之權益證券。
雖法有明定投資操作績效未達二年郵政儲金利率由國庫補充之,
但這依然是由納稅人所繳納的,等同由左口袋進右口袋。
台灣人民從事證券投資的比例相當高,人民的財務智商FQ在一定水準之上,
政府應該開收勞工有一定程度的選擇權,決定其投資組合的組成。
國外行之有年的IRA帳戶即是此觀念,
由顧主與勞工依一定額度提撥至免稅帳戶中,再由信託持有人決定其投資標的。
(勞退新制上路後,操作的績效只能用一個字形容........慘! 無法打敗大盤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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