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ome_01.gif 中華電信公司財產就是全民資產:

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百廢待舉,電信建設因財源短缺進度緩慢,民國46 以前,每年僅能增加二、三千個用戶,供不應求之情況甚為嚴重,故中華電信公司之前身(即電信總局)除積極爭取美援貸款外,台北市各界更組設擴充室內電話協進會,通過裝機費新台幣一萬四千元,作為支援國內資訊擴建經費。其他地方群起響應,因此,「裝置費」收入之性質類似出資入股,而非營收,依一般會計原則(GAAP)以「其他資本公積-市話裝置費收入公積」科目列帳。且80年度為改善前電信總局資本結構,經編列預算透過預算程序,將帳列80年度以前「其他資本公積-市話裝置費收入公積」科目累積總額自八十二年度起分三個年度分別轉列50億元、100億元、670.77億元至「資本」科目,前開科目業於84年度前,已透過預算程序經立法院審議,以附條件之主決議通過,並經審計部審定全數轉列至「資本」科目,故股本溢價科目內並未含有電話裝機費在內,因此,中華電信股份結構中,九七四億元中有八二億元係全民之裝機費, 比率高達84.19%,而前揭資本公積入賬等行為既屬出資入股之性質。職是,凡屬中華民國國民有繳納此種高價裝機費者,均為中華電信公司之股東;亦即中華電信公司財產就是全民資產,在資產未重估下發行ADR,根本就是慷全民資產之慨圖利外資。


雖然中華電所說高達2,100億元的資本公積,主要是當初從電信總局改制到中華電信公司時,將股本溢價、資產重估增值、受贈資產等合計起來,相當龐大,因此影響到股東權益報酬率的表現,但市場另有看法,例如台鹽在上市前,將部分土地資產還給政府,資本公積就不會像中華電那麼龐大,顯得較輕巧,上市後股價表現也不錯;顯然中華電在2000年上市前的財務並未規劃完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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