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慧型手機使用者 成廣告商新歡

  • 2009-03-12   工商時報【顏嘉南/綜合外電報導】

     美國有逾數百萬名使用者每天透過手機玩遊戲、下載應用軟體和上網,他們或許不知道廣告商已經伴隨其左右,由於iPhone和黑莓機Curve等智慧型手機有廣大使用者,已成廣告商最新鎖定的目標。

     另一方面,由於國內生產毛額(GDP)、資本支出和企業獲利情形等主要經濟指標呈現頹勢,高盛週二表示,預計今年全球IT支出成長將下滑9%,先前高盛曾預期今年的降幅為4 %。

     高盛分析師富利爾表示,整體IT支出指數將由31降至29.5,顯示經濟面臨緊縮。高盛調查企業資訊長意見發現,削減成本和增加投資報酬,為資訊長首要目標,而企業資源規畫和軟美國有逾數百萬體即服務(SaaS)掉出排名外。

     紐約時報則表示,透過使用者使用手機習慣,廣告商能知道他們興趣、嗜好,甚至所在地點。廣告商已依使用者習慣,為某一特定群體製作廣告,而手機對發送個性化廣告尤具潛力,特別是使用者使用GPS手機時,廣告商能精確知道使用者身處何處。

     廣告商願意支付高額的費用,以了解特定消費者的喜好,例如消費者看完電影後,可向其發送附近餐廳的廣告,若再搭配消費者的性別、年齡、財務狀況和偏好等資訊,對廣告商則更具吸引力。Quattro Wireless公司技術長普力亞當沙表示,當一名客戶用手機瀏覽網站,或是下載應用軟體時,基本上會透露出20條個人資訊。然而蒐集消費者資料也引起隱私保護團體關注。


 

手機成為媒體,這是愈來愈明確的事實,對於年輕世代與商務人士來說,一天手握手機的時間高於看電視與報紙等傳媒,廣告主在意的是準顧客的感覺、認知與激起購買的衝動,所以可以支付高額的每位顧客取得成本,來搏取顧客的目光,所以手機廣告(mobile advertising)是經由前置評估作業而創意發想而來的,你必需瞭解你的目標客群、人口統計資料、他們的好惡、最新的流行話題、與透過何種方式投放廣告在手機上,並能引起目標客群的目光與進一步的點擊。

智慧型手機使用者成為廣告商新歡,這笨鳥在前幾篇文章有提到,是因為流暢與富裕,那如何引吸這一群人呢?有幾種方法可以執行:

第一: App於手機可以執行的應用程式,操作最高桿的是美國卡夫食品,一支99 cent iphon app達到了品牌認知教育、促進連鎖銷售與顧客忠誠等目的。

 

 

第二: 配合流行與時尚,製作消費者有興趣的內容,舉例來說,美國福斯非常賣座的影集越獄(Prison Break)就與Toyota合作,另外請影片中的演員例如麥可、林肯等演出片長2分鐘的手機版共有26部,片中會有一些置入式行銷,另外就是看影片前會10秒的Toyota Yaris的廣告。

第三:手機的3G之一 Game,比較不費功夫的就是廣告商採買現成的Java Game,然後將整個行銷活動包裝一下,透過一般傳媒與網路口碑散播,當然取得Game之前、與玩 game之中、玩完之後,都是廣告主可以置入你想要傳達訊息的時間點;比較費功夫的就是依行銷主題,開發一款game,內容會不斷出現產品訊息,當然game的元素(有趣、益智、殺時間、瞬間成就感、、等等)一定不能少,不然就會功虧一饋。 

第四:提供有用、具價值性的資訊,這個部份包含比較廣,舉凡生活中各式各樣的資訊都包含在內,但長期投入的結果會是最值得期待的,因為消費者的行為模式、人口統計資料都將掌握在廣告主手上,就能發揮N=1的個性化行銷,在適合的時間、適合的情境提供顧客他所需要的消費選項。

 



 

ps: 隱私保護將會是一個關鍵議題,建議有心朝行動行銷走的廣告商,快一點建立許可式的行動行銷模式,不然個資法、爛發電子訊息等法律隨時會造成廣告的負向作用力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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